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警法考试 > 招警考试 > 考试信息 > 考试公告 >

2012年山东省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2012年山东省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2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山东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1 2 3 4

(责任编辑:)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1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