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道路交通法规(100分)。内容含时事政治,相关交通法规、法规政策。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2年3月2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评委由招考单位组织人员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试
面试结束后,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招考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8号)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考试到底分,以招考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招考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由招考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不缴纳体检费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以进行递补。
九、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政审考核对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1]511号)标准进行政审。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以按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十、此次公开招考的人员全部为合同制人员,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工勤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并按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正常增资。由用人单位缴纳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时扣除,每月集中代缴。
十一、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后,按实施方案规定安排到岗工作。此次招考的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本次招考工作由县公安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长顺县公安局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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