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分条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以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有从事公安交通协管员工作经历者,按实际工作年限加分,一年加1分(笔试成绩),累计计算。
2、 受过县级政法部门表彰的加5分(笔试成绩)。
3、 写作能力优异,1年中在州级以上报刊发表作品50篇以上的加10分(笔试成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政)纪记过以上处分;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
6、经常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社会关系复杂,表现较差的;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薄、退伍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依据),于2012年02月24日至02月29日到长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名。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于2012年3月1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长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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