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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招聘32名合同制辅警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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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2 09:53:44| 来源:盘锦人事人才网

(四)政审

由市公安局负责对确定的人选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从同一岗位中符合条件人员中补充。

(五)体检

对政审合格人员,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进入公示程序。

(六)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选在盘锦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日。

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人员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考核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予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

(三)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者,工资为1500元/月,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辽宁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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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报名表.doc (35.50 KB)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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