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管理使用办法
对招聘的临时协管人员,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由安县城管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并报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鉴证,每年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
十一、工资福利待遇
协管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列入财政预算,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另有加班工资和外勤补助。统一着制式服装,由单位统一提供外套服装。购买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
十二、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安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安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安县城城市管理局
监督电话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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