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100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时间:笔试2012年1月5日上午9:00至11:30,面试1月6日。
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行政职业能力。报考电子监控接警员的考生加考计算机操作(汉字输入)、礼仪、普通话等;报考交通协管员的考生加考《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体检与考核(察)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 参照湘人社工字[2010]78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参加考核(察),考核(察)工作 参照 湘人发[2010]27号文件执行。体检及考核(察)不合格而空缺名额,从对应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中按排名先后顺序递补。
六、公示
对考核(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县政府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招聘对象签订聘用期为一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对表现合格者,予以续聘。聘用人员月工资900元并纳入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溆浦县公安局
2011 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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