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市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在市级医院统一进行。
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附件3)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核。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主要以2009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和个人承担的职责、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廉。
考核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市、县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任命的干部,不参加面试、笔试。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市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进行。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业要求的基本素质。面试方案须报省招聘工作领导组备案同意。省招聘工作领导组将派员对各市面试工作进行巡视。
对面试合格人员,由各市汇总名单,加盖市级人社(人事)、林业部门公章后报省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工作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五)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笔试前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结果复审。凡肢体残疾、纹身、口吃、失明、失聪、有影响面容的痣及身体裸露部位明显疤痕等,取消资格。
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旨在测试职业能力,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历史、地理、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知识。专业科目考试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题均采取百分制,其中,专业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市、县(市、区)分别排序。以不超过本行政区招聘岗位数量和规定女性比例数为限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公示工作由省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省林业厅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省人社厅统一下达批复文件。市、县(市、区)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填写《市县森林公安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办理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对批准招聘的人员,由省森林公安局组织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1-25
01-20
01-20
01-17
01-07
01-07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