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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录20名辅警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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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9 16:45:00| 来源:朝阳人事人才网

(三)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7】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交警支队组织进行。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人员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交警支队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本公告由朝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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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辽宁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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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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