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警法考试 > 辅警考试 > 考试信息 > 考试公告 >

2011年辽宁省鞍山千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招聘15名公安辅警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2011年辽宁省鞍山千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招聘15名公安辅警人员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按照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从考试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对象。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1、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由千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考察合格后,统一分配上岗;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签订《劳动合同》。由千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对表现突出,各方面考核合格人员,经双方同意,继续续签劳动合同。对不合格人员,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的辅警人员月工资标准为1300元,并按规定每月为其缴纳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管委会纳入财政预算。

六、需要明确的问题

1、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为补充公安机关警力,由风景区公安分局统一分配到基层所队非执法岗位,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上岗资格。

2、本次被招聘的辅警人员,不授警衔,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能,由风景区公安分局统一管理。

3、被招聘人员要写出书面申请,与千山风景区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七、本公告由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辽宁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鞍山市公安局千山风景区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1 2 3 4

(责任编辑:)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1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