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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鞍山千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招聘15名公安辅警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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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由聘用专业教师负责拟制。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计算机专业知识》两项内容。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60%,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占40%,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结束后,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加除2为考生成绩,然后以不少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也实行百分制。

2、对于因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将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3、对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进行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即: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体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五)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从考试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的规定进行。

3、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报考考生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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