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收程序及时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宣传动员及报名:2011年12月中旬;
(二)公安部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2年2月至3月底;
(三)政治审查:2012年4月至5月;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2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2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时间为1年。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参加笔试、其他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6 月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补贴等。
(四)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
(五)入伍后,从第二年起每年休假20天。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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