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面试
面试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参加面试者要准备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近期全身彩色生活照1张。以上材料审核合格后,各复印件1份交与工作人员存档,按到场先后顺序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
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二)体检
委托市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政审
体检合格者,登录广西人才网()下载填写《广西四方汇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2011年南宁市交通协管员考核政审表》,由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审查、签定意见并盖章后,直接送达或邮寄到广西四方汇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817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传真:。
当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时,按总成绩等额延替。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四)候聘
凡参加此次招聘面试成绩为60分以上而未被聘用的人员,按成绩从考试至低分的原则录入候聘库。一年内,如南宁市确属急需补充交通协管员的,按规定程序组织候聘人员开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四、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用工及聘期
本次招聘的交通协管员为南宁市政府公共服务性岗位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进行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纳入南宁市财政予以保障。拟聘用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为交通协管员的,与广西四方汇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二年(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统一派遣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协助管理交通工作。二年期满后,在政策许可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二)管理及考核
派遣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交通协管员,由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日常培训、勤务安排、指挥、管理、考勤等,对不符合条件或不适应协管员工作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提出解聘建议,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有关文件规定,交通协管员不属于人民警察编制,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交通警察指导下从事道路交通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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