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因素计算出笔试总成绩,同一职位(专业)的考生统一排序,按报考职位(专业)由考试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号)文件执行。
具体测评由市考选办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结束后按报考职位由考试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政审
统一组织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缺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昌邑市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公安局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期间只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昌邑市公安局公务员。
六、其他
咨询电话:0536—
点击下载: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昌邑市委组织部
昌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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