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审批与聘用
严格参照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体能测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聘用后,用人单位须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二年(含两个月的试用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须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聘用人员的工资不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形式正常晋升,其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约定。月工资额为1200元/月,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拨付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再由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九、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或招收聘用后,招聘工作办公室如发现资料不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在报到时确认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业务熟练、表现优秀的人员经县公安局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若不续签合同将视为自动解聘。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本方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靖西县人社局调配股 0776—
靖西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0776—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
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西县公安局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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