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及范围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的1000米和800米跑按分数计算,体能测试结果在体能测试全部结束后及时公布;‑`CK~x =
2、体能测试时间:2011年10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体能测试地点:靖西县第二中学
4、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试。
(二)面试
1、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体能测试成绩调整拟招聘人数或进入面试人数(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必须在50分即及格标准以上才能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3、面试时间:2011年11月5日上午8:00开始。
4、面试地点:靖西县第二中学
5、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分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经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于2001年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的规定执行。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视力在4.8以上。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从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二)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过程中如发现考核对象有不符定性考核条件的,必须及时向县考核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中止考核。然后由领导小组决定,从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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