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1年10月15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考。
(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调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
七、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低于75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考调。
八、体检
从考试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九、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拟考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从考试到低分等额递补。
十、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二)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合格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考调人员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依次等额递补。调入人员需签订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安县公安局的协议。
十一、纪律与监督
考调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对考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考调程序,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考调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全程监督。在考调过程中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做出相应惩处。
本次考调工作其它有关事项均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咨询电话:0816 — (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安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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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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