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1)笔试形式及分值:笔试为一份试卷,总计12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70分,综合知识占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1年9月3日(周六),上午8:30-11: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为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语言理解等。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公文写作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教材。
(4)加分:退伍军人加3分,在部队获优秀士兵或三等功以上表彰的人员加3分,优秀班长加3分,多次获相同奖项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9分,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总成绩。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题本,总分100分。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笔试人员中按2:1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按比例确定的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并列者,可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确认时,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其它各种原因造成面试对象缺额的,按笔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 检
根据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1:1.3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者,退伍军人优先。
体检参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标准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在报考人员中按合成成绩的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者,退伍军人优先。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本人可以提出复检要求,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不进入政审阶段。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以合成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政审对象。合成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者,退伍军人优先。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合成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合成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者,退伍军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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