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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公安系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测试)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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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4 15:48:46| 来源:中公教育

三、考生递补

考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单项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从加权后笔试总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递补考生名单及递补检查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专业科目加试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后,辽宁省公务员局、辽宁省公安厅将对专业科目考试人选进行专业科目加试。

专业科目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入场时间为8:00—15:00。

2、考生应着运动鞋和轻薄运动服。

3、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器材入场。

4、考生参检时,胸前佩有随机编号,不得自报姓名。

5、考生无论检查是否合格,必须按要求到各登记处登记。

6、审查、检查结束后,请考生从出口离场,严禁滞留。

7、审查、检查合格的考生请随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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