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安专业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 4月23日、24日
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公安基础知识占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申论占35%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每人交纳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考试、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每个面试考场除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机关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外,还邀请一定范围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考试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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