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警法考试 > 招警考试 > 考试信息 > 考试公告 >

2011年山东淄博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2011年山东淄博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四、考核政审、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安排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如等额确定的对象经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根据录用计划按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市林业局 

监督电话:市纪委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山东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点击下载:

淄博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2011年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表.xls
文件类型: .xls 淄博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2011年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表.xls (23.50 KB)
有关材料下载.rar
文件类型: .rar 有关材料下载.rar (15.32 KB)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林业局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1 2 3

(责任编辑:)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1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