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目测地点:淄博市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接待处(张店区华光路76号,市车管所北邻);目测时间:2011年3月27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②森林公安机关。目测地点: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 目测时间:2011年3月27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目测不得由他人代办。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有关身体等方面缺陷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目测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登录指定的报名网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即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单位初审:用人部门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的,则视为自动通过。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http:∥(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目测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3月27日-29日到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淄博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5、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23日、24日两天:
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按照《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规定执行。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考试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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