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资格初审。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咨询。
(三)现场目测、报名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于3月28日至3月31日(8:30—17:00)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目测和报名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及报名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四)网上缴费。现场目测和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于3月28日—4月1日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120元(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山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进行现场目测时办理减免手续。
(五)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23日、24日两天:
4月23日下午14:00-15:30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参加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考试、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每个面试组设面试考官7人或9人。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考试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市以下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体能素质测评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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