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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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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目测和资格复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1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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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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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林业局

济南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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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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