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测和资格复审
3月29日至3月31日,报考人员本人(含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到济南人民警察职业培训学院(历城区仲宫镇南侯村301号,济南市看守所东邻)进行目测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报名资格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参加目测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招考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考核政审前提供。
(三)现场缴费
报考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目测和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交纳考试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有关考务费用,按照《2011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场办理手续。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于2011年4月19日-23日上午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4月23日下午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面试
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根据笔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按招考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考试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为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人员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中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体检工作在县(市)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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