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详见枣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的招考简章)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的,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招考简章的要求,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网上报名,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须于3月28日至30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学历及专业证明到枣庄市公安局(新城区光明大道3097号)进行目测(报名者应在网上报名的当日或第二日的工作时间内参加目测,3月30日报名的应在当日17时前参加目测)。仅在网上报名,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目测的,视作放弃,网上审核将不予通过。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的,在网上交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4月2日到鲁南人才市场一楼(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办理减免手续,免收有关考务费用。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详见枣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的招考简章。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市统一确定为4月23日、24日两天:
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参加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森林公安机关面试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招考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考试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
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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