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50元。
2、笔试时间:2011年3月27日。笔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4月1日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和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根据笔试成绩和遴选名额情况,研究确定笔试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名额2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职位遴选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手续。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和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公布。
(三)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遴选单位或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向成都市公安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试用、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二)考察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到成都市公安局相关岗位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三)体检、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此次遴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成都市监察局驻公安局监察室)
点击下载: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
1 2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1-25
01-20
01-20
01-17
01-07
01-07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