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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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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确认、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7日10:00至3月10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现场审核确认和缴费的时间:2011年3月13--14日9:00至16:00。现场审核和缴费的地点:上海政法学院庸夫楼101室(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3月25日10:00至3月26日18:00。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表》和《上海政法学院2011年“专升本”监狱学专业招生报名表》(《上海政法学院2011年“专升本”监狱学专业招生报名表》由考生登陆“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并自行填写,网址:)。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理学》。《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以及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3月27日。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付费的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4月16日10:00起,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司法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司办通[2003]第30号)的有关精神实施。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到全市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上海市司法局将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政法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并与录取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签订协议书,明确学员在校期间相关纪律要求和管理规定。

六、招考职位及工作地点

详见《2011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两年。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校期间,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等不能达标的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实行淘汰制。毕业后,由上海政法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上海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由上海政法学院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毕业生由上海市司法局进行定向分配,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报到后,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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