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政审和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进行。政审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站及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政审和公示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政审、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技术服务电话:、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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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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