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试题全市统一命制,主要测查报考者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性。
笔试合格人选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考试到低分次序,按与该职位遴选名额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体比例详见《职位表》)。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面试前,应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事宜由遴选机关通知考生本人(主城公安机关遴选资格复审要求请查询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招警信息栏目)。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网上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二份)按通知要求接受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若达不到遴选职位面试比例的,由市公务员局、市公安局共同商定是否继续进行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的方法为:《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次序,按与同一职位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的次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要求组织。
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进行,遴选机关应通知进入考察的人选,并向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通报。遴选机关对考察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遴选机关提出是否遴选的意见,拟不列为遴选人选的,须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因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
(六)公示
考察合格后列为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原任职机关和遴选机关或通过网络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遴选机关将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现职的,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则退回到原录用单位。
五、监督与咨询
在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要设立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点击下载: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一日
1 2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1-25
01-20
01-20
01-17
01-07
01-07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