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第一批、第二批面试进入体检的考生,分别于8月13日、8月20日进行体检。
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其中:市县委办考生到省委办公厅,省高速交警总队、冀中公安局考生到省公安厅,各监狱考生到省司法厅,森林公安局各分局考生到省林业局,省煤炭安全管理局考生到省安全生产管理局集合。
(六)考察、政审
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和政审。
(七)公示
市县委办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河北党建网公示;其他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省公安厅、司法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
(八)审批录用并通知报到。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请各位考生在报考期间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证件资料,注意防暑。
点击下载: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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