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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公安系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及身体基本条件检查等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2010年辽宁公安系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及身体基本条件检查等通知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0-06-09 16:44:02| 来源:

判定过于肥胖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2 、视力及辨色力:双眼裸视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嗅觉正常。

4、听说基本能力:双耳无重听,无口吃。

5 、身体综合条件: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扁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少白头,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除国家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其它方面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的时间、地点

考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时间:2010年6月11日8时至17时。    

地点:沈阳炮兵学院军人俱乐部(沈阳市东陵区东大营街31号)。联系电话:。

路线一:由沈阳站乘27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即沈阳炮兵学院南门。(正常车程约60分钟)

路线二:由沈阳北站从惠工广场站乘27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即沈阳炮兵学院南门。(正常车程约45分钟)

路线三:由长客总站乘27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即沈阳炮兵学院南门。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接受资格审查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入场时间为8:00—15:00。

2、递补人员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3、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器材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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