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
1.请参加测试的人员于当日早8:00前到指定地点门口集合,并持学生证、身份证领取测试证。
2.参加体能测试人员着运动服,穿运动鞋,自备饮水。
3.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于当日早8:20前集体列队到体能测试场地,过时未到,视为放弃。
4.参加心理测试人员请携带测试证、签字笔、2B铅笔、橡皮、50元心理测试费。
5.参加心理测试不得携带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注:特警招录体检公告,将于6月7日至11日在我局网站“警方提示”栏目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特警招录的其他有关事项,将陆续在我局网站“警方提示”栏目发布公告,敬请关注。
联系人: 李 斌 徐 冰 联系电话:8522.2381 8522.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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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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