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一)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到全市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上海市司法局将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政法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并与录取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签订协议书,明确学员在校期间相关纪律要求和管理规定。
六、招考职位及工作地点
详见《2010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两年。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校期间,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实行淘汰制。毕业后,由上海政法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毕业证书,符合《上海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由上海政法学院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毕业生由上海市司法局进行定向分配,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报到后,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10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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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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