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公安局和县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计划
全市公安系统考录(选)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155个,其中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职位3个;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职位47个,市公安局滨城分局职位10个,惠民县公安局职位25个, 阳信县公安局职位20个,无棣县公安局职位19个,沾化县公安局职位26个;市森林公安局职位1个,无棣县森林公安局职位1个,博兴县森林公安局职位2个,邹平县森林公安局职位1个。
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以市委组织部通知为准。
具体分配见附件。
七、其他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八、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3-或
滨州市公安局 0543-
滨州市林业局 0543-
市纪委监督电话 0543-12388
点击下载: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林业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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