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24日、25日两天:
4月2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笔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笔试的,不予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由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3月28日-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市政府大楼729房间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都需提交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二)目测、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按市组织人保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另外,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报到证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交其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提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和退伍证。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还需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含村委会)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组织人保部门同意,可在政审前2天提供。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面试考务费70元。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亲自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自6月4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市组织人保部门核发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面试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时间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考试、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考试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组织人保、公安、林业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政审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范围。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按计划录用人数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等额确定的对象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组织人保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对象。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除特困生和低保人员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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