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录取。
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招考职位的职级为报考该职位录用人员的首次拟任职职级。
八、注意事项
(一)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2月28日;其他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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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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