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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省下半年考录人民警察公招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2008年四川省下半年考录人民警察公招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08-11-10 14:14:36| 来源:四川中公教育

四、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笔试、心理素质测试

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时间:2008年12月7日。

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于2009年1月7日在成都市人事局网、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于2009年1月14日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1月15日至16日

资格复审地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中南大街56号)。
考生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毕业证、户籍证明(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以及《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办理参加面试相关手续。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09年1月17日至19日。

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和各职位总成绩排名及相关事宜于2009年1月23日分别在上述3个网站公布。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于2009年1月16日分别在上述3个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按照《公告》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已报考2008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安机关特殊专业职位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可兼报此次考录,但符合特殊专业职位录用条件者优先录用为特殊专业职位警察,不服从特殊专业职位录用者取消此次录用。

(二)此次录用的人民警察,经集中培训后上岗工作,凡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的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并按照评授警衔的规定报批警衔。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公告》和本《简章》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立以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赖忠平、成都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处陈云鹏、成都市监察局驻公安局监察室张毅等三人组成的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赖忠平:(028)

陈云鹏:(028)

张 毅:(028)

本《简章》由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本《简章》未尽事宜,见《公告》或电话咨询。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四川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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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公安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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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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