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08年7月15日至16日
资格复审地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中南大街56号)。
考生带上本人《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明确了职称要求的职位)和户籍证明(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办理参加面试相关手续。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08年7月20日。
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和各职位总成绩排名于7月25日分别在上述3个网站公布。
五、体检、政审
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的要求执行。
政审按照《公告》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和政审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此次录用的人民警察,经集中培训后上岗工作,凡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2、新录用的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并按照评授警衔的规定报批警衔。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告》和本《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立以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赖忠平、成都市监察局驻人事局监察室陈云鹏、成都市监察局驻公安局监察室张毅等三人组成的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赖忠平:(028)
陈云鹏:(028)、
张 毅:(028)
本《简章》由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本《简章》未尽事宜,见《公告》或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028)、
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28)
点击下载: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成 都 市 人 事 局
成 都 市 公 安 局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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