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和体检费。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市公安局提交本人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缴费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全省使用同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08年3月22日、23日两天:
3月22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3月2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不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14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其中通用试题所占比例为70%左右,体现部门职位特点试题所占比例为30%左右。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为4月22日-24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 18: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部门或职位,由考试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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