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五、体检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除特困生和低保人员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如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县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滨州人才网站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计划
全市公安系统面向社会招录计划为48名。其中:无棣县公安局19 名,阳信县公安局14名,沾化县公安局5名,惠民县公安局10名。
具体分配见附表。
八、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
滨州市人事局 0543—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3—
滨州市公安局 0543-
市纪委监督电话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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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事局
滨州市公安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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