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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07年招考5930名基层人民警察的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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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6 09:37:17|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6日至8月5日。上传照片、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0日。报名网站地址由各市(州)在本地《公告》中公布。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五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由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或原所在公安机关)负责联系通知并组织到市(州)公安局报名,报名时须出具民警的荣誉、烈士、牺牲、伤残等证书证明和报考者本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市(州)公安局资格审查合格并报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于8月10日将报考人员名册及《报考信息表》报省公安厅政治部。

(三)笔试。笔试定于2007年9月2日进行。2007年9月29日由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于9月30日至10月6日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10月11日在该网站公布。

(四)心理素质测试。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于2007年9月2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五)体能测试。安排在笔试后、面试资格复审前进行。体能测试由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组织实施,两项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由各市(州)选择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能测试方案,由所在市(州)结合实际提出意见,报省公安厅同意后实施。

(六) 资格复审及面试。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于2007年10月12日确定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各市(州)公安局于2007年10月13日?16日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市(州)人事局、公安局在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工作必须于10月18日18:00前截止,并通知到递补面试人员本人。

2007年10月19日-21日面试。面试由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地点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时间、分组及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面试结束后,由市(州)公安局填写《面试情况一览表》,于10月23日前报省公安厅政治部。

(七)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由省上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内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报经市(州)人事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原则上在11月中旬结束。除身高、视力和体重外,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五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公示。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各市(州)进行公示,期限7天。公示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序,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录用单位。

(九)录用审批。经考试、体检、考察且公示无问题者,由省公安厅委托市(州)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送省公安厅备案,备案材料作为新录民警授衔依据。首轮录用审批工作在11月底结束,11月30日前首轮录用的民警报到。

(十)调剂录取。各市(州)首轮录用工作结束后,要于12月10日前将空缺职位上报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确定调剂方法,将调剂方法和空缺职位向社会公布,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

六、工作要求

(一)抓紧制定上报招警计划。各地政法委、人事、编制和公安部门要根据空编情况,按照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未建派出所的乡镇必须设立警务室并配备警力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招警计划,务于2007年7月13日前上报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公安厅审定。

(二)认真制定本市(州)《公招公告》。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要按照本通知和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OO七年全省县级以下基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认真制定本地《公招公告》。为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缩短周期,各地招考公告与全省总公告一致的,不再报省上审核,由各市(州)直接发布;如有与全省总公告规定不一致的,须报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审批同意后再向社会发布,未经审批的一律无效。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招考条件和体能测试等方面作适当调整,具体方案报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同意后组织实施。需报请审批同意的《公告》和调整方案,须于7月18日前上报。

为便于考生选择录用职位,各市(州)应将招考计划分配到具体的录用单位(如xx派出所或xx警务室综合管理职位 x 名,公安专业职位x名),并在公告中明确。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法委、人事、编制和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紧密合作,相互配合,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招警工作。为维护录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要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三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以及体检和考察等环节,要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进行全程监督。要建立健全考录工作责任制,各市(州)要建立考录监督小组,设立考录工作举报箱并公布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及《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暂停其进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将组织巡视组,对各地招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四川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公安厅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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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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