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三科。
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参考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笔试时间:2007年6月16日(星期六)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
笔试成绩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和《东莞日报》政务公布栏公布。
(二)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1≤χ≤10
у= 2χ+ 10 10<χ≤100
1.6χ+ 50 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半天一套面试题。
(三)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主要是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情况。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有两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面试、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采用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发布等形式通知。
对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体检、政审
体检、政审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
五、录取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后,通过媒体、网络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除《公安基础知识》外,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
查询电话:市公安局
东莞市人事局
东莞市公安局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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