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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2007年上半年招考人民警察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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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7 10:50:11|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经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须贴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

2.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4.除特殊职位外,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四)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请按照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三科。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公安部政治部编写的2006版《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笔试时间:2007年6月1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组织阅卷评分,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事厅、公安厅划定。

笔试成绩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10

у=      2χ+ 10     10<χ≤100

1.6χ+ 50   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确定面试对象并予以公布。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持报名表、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报名表、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再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人事厅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主要是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情况。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X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有两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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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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