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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机关2006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青海省公安机关2006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06-06-28 14:10:57| 来源:青海省人事厅

四、体检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人员予以淘汰,不足部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素质测评

体检合格考生,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项目标准》及测评实施规则组织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分为25周岁(含)以下组和25周岁以上组,凡2006年8月30日未满26周岁的人员一律视为25周岁。测评内容为:男、女4X10米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每项占体能测试总成绩的25%,体能素质测评各项低于最低评分标准的一律按0分计算。体能测评合计达不到60分的,予以淘汰。不足部分依次递补。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的具体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七、录用及录用后的待遇

经考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核政审合格的,由省人事厅负责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参加上岗培训,培训期满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参加下一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根据确定的职务的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监督

招考工作由公安部进行督考,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单位及监督举报电话:

省纪委:    省监察厅:

省公安厅纪委:

咨询电话:(省公安厅)

其他有关情况,省公安厅将及时在青海公安宣传网(网址:)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本公告由青海省人事厅、公安厅负责解释。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青海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青海省人事厅

青海省公安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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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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