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三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公安部政治部编写的2006版《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笔试时间:2006年6月4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组织阅卷评分,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事厅、公安厅划定。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10
у= 2χ+ 10 10<χ≤100
1.6χ+ 50 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市以上政府人事、公安部门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在各市公布。
(二)面试
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人事厅确定。
(三)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主要是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情况。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X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有两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面试、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
对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考生经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对这次招考未招满的空缺职位,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录用办法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广东省人事厅、公安厅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人事网()、广东公安网()、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
点击下载: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公安厅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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