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 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人民警察条件一览表)。
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⒈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⒉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⒊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⒋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⒌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⒍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㈥ 符合国家公务员回避要求和录用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三、考录方式
按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录用方式,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 报名时间、地点
2005年8 月16 日至18 日工作时间,报考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的考生在各招录地报名,也可于2005年 8月22 日至2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报名。
报考市局直属单位和各公安分局的考生2005年8 月 17日至 18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报名(石桥铺玉灵洞258号)报名。
㈡ 报名手续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须持《重庆市招录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以及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2004年取得重庆市公务员候录资格证的人员带上候录资格证及复印件,2005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文凭的持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团市委项目办介绍信,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重庆市招录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重庆市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重庆人事网)、(重庆公安网)。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重庆市人事局考试报名表》,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按规定交纳报考费,每科35元。考试复习资料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㈢ 领取《准考证》:在招录地报名的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5年9月21日工作时间内,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报名的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5年9月23日上午9∶00至16∶00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9月25日,具体笔试科目时间、笔试地点与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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