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省公安厅及直属公安局的,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通知要求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省直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4月27日至29日,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济南市纬二路18号丽山大厦)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目测和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共120元),办理相关手续。
(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的报名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办法,由各市组织人事、公安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后向社会公告。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全省使用同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阅卷。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05年5月14 日、15日两天:
14日上午 8:00—11:00 申论
14日下午 2:30—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日上午 8:00—10:0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在盛市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计划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单位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
笔试成绩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70%左右,由省人事厅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30%左右,由省人事厅、公安厅统一命制。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考试、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每个面试组设考官不少于7人,其中用人单位面试考官限1人。考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调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市和市以下公安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统一组织。
面试时间:原则上全省统一为6月6日至8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6:00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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