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全省报名时间统一为2004年11月20日至21日共2天(有关市报名点可延长报名时间,以当地招考公告为准),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
(二)报名地点:招考单位所在市报名点(附在招警职位表)。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5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05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不得异地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不指定考试用书,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笔试时间:2004年12月12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组织阅卷评分,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事厅、公安厅划定。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10
y= 2χ+10 10<χ≤100
1.6χ+50 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市以上政府人事、公安部门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在各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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