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考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考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公共科目笔试、面试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公安厅组织实施。
(一)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04年8月21日。测试地点: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体能测试项目包括四项: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其中两项达标者为合格。运动服、运动鞋等用品由考生自备。
(二) 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4年9月4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下午13:00—15:30《申论》,16:00—17:30《公安基础知识》。
考生于9月2日到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领榷准考证》,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可到报名现场购买参考复习资料。
考试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常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三) 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考试和面试
参加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考试和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格线为18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必须达到60分),以1:3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考试到低分择优确定。
有关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考试和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后)、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成绩的30%、20%、50%。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后)、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成绩的50%。
五、体检与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公安厅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考试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核人眩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与分配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人事厅确定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签发《吉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带编统一分配到县(市、区)公安机关工作。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不适应公安机关工作需要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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