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能素质测评
体检合格考生,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项目标准》及测评实施规则组织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分为25周岁(含)以下组和 25周岁以上组,年龄截止时间为2004年8月1日,凡2004年8月1日,未满26周岁人员一律视为25周岁。测评内容为:男、女4×10米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每项占体能测试总成绩的25%,体能素质测评各项低于最低评分标准的一律按0分计算。体能测评合计达不到 60 分的,予以淘汰。不足部分依次递补。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的具体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由州人事局、州公安局组织实施。
七、录用及录用后的待遇
经考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核政审合格的,经州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由州人事局报省公安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 1 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参加上岗培训,培训期满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参加下一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根据确定的职务的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监督
招考工作由公安厅进行督考,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单位及监督举报电话:
省纪委: 省监察厅:
州纪委: 州公安局纪委:
其他有关情况,省公安厅将及时在公安宣传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黄南州人事局
黄南州公安局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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